你的位置:环境发展与管理 > 可持续发展 >
政府减排承诺激活碳交易
    时间:2009-12-3 9:15:37

过去的一周中,最大的新闻当属中国政府的减排承诺。在美国宣布减排目标之后不到24小时,中国政府便作出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出席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的声明,与此同时,宣布了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

碳强度控制指标正式公布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会议还决定,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等行动,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这是我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我国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巨大努力。”
中国政府旨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碳强度控制指标正式公布,是我国节能减排领域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表明中国积极为全球气候变化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与此同时,随着这一碳强度控制指标的制订,一系列相关市场和监管体系将随之建立,我国将正式进入碳总量控制时代。
据环保专家介绍,碳强度是反映发展过程中碳排放减缓的指标,碳强度指标的下降就是指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速度要低于GDP的增长速度。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认为,这是一个相对指标,既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减缓碳的努力,又不是绝对量控制指标,不会严重制约经济发展。他举例说,中国从1990—2005年,单位GDP碳强度下降了47%,但2005年与1990年相比,二氧化碳总的排放量仍然是增长的。
专家们同时称,下一步,就是构建与之对应的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在减排强度控制指标之下,如何通过市场之手,以最低的成本来达到减排目标,成为了业界最该考虑的事情。首先,业内不要视减排行动为 “洪水猛兽”,碳强度控制指标的确立为我们在中国通过市场化手段达到减排目标提供了重大的政策基础;其次,业界目前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要把中国本土的碳价格机制做出来,帮助我国实现“以最低成本减排”的目的。据悉,目前中国的环境交易所 (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都在致力于此;第三,相关政策法规、监管机制亟待确立。


自愿碳减排市场呼之欲出
在国际上,尚没有减排义务的中国,至此开启了任务明确的自愿碳减排之路,而一个资金规模巨大的自愿碳减排市场也呼之欲出。
中国自愿碳减排市场规模到底多大,目前没有具体数字。如果按照今年8月已经顺利成交的中国首单自愿碳减排交易价格每吨碳33元计算,到2020年中国仅光伏产业的碳减排市场规模,可能达到330亿元,而光伏产业只占众多可再生能源的少数,规模更大的钢铁、火电和石化企业的自愿碳减排正待入市。
我国作为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在过去数年中,在发展清洁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主要通过《京都议定书》框架内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在CDM中,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减排项目,从而获得可认证的减排量(CER)用于补偿发达国家企业超过减排限额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截至今年10月,我国政府已批准2232个CDM项目,其中663个已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预期年减排量为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减排量的58%以上,注册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其中,绝大部分的CER被输入到拥有600亿欧元碳交易额的欧盟,为国内从事CDM项目的企业、中介机构带来了可观的收益。
无论是源于此前的CDM事业带来的利益刺激,还是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不断推进的政策要求,国内碳交易机制的创新在不断推进。
随着11月上海和厦门的两家企业完成了首笔由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撮合的碳交易,我国碳交易市场将摆脱“排放权出口”的单一交易渠道,朝着更多元化的碳交易机制方向发展。
但新事物将面临重重困难。值得注意的是,温室气体排放存在着庞大的外部成本。因此,国内碳交易的开展绝非两家企业达成协议就可简单完成,而是需要多方面的制度保障。
此前,在《京都议定书》框架内,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减排义务。这意味着,国内企业在理论上并不需要通过购买排放权指标来补偿自身的碳排放。在我国减排目标确定后,如何将数量极其庞大的所有企业囊括在一个统一的减排指标内,其操作难度不言而喻。
此外,即便有部分企业愿意以自愿的方式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减排联盟”,确定自愿的减排指标,并在此约束上进行排放额度的交易,但这其中谁来监督企业的实际减排效果以及企业减排量的起始标准,还需要明确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