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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发展公共植物保护 改善生物灾害防控手段
作者:浙江民革    时间:2008-3-2 15:04:23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对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公共植物保护事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是全面推进小康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气候变暖带来的农业生态环境变化,农业有害生物灾变频率和危害趋势不断加重,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危害的风险增大,作为农业生产基础保障的植物保护事业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据统计,我省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常年发生2.0-2.5亿亩次,产量损失30-35亿公斤,约占全省粮棉油总产量的25-30%。为了应对重大病虫害和保护农业生产,全省每年农药用量按有效成份计算达1.2-1.6万吨,折合每年每亩农田纯药用量0.28-0.37公斤。用药量居高不下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出口贸易争端加剧,威胁广大消费者健康,还影响农民种粮收益和积极性。如我省单季稻一般亩产500公斤,合产值800- 900元人民币,而防治水稻病虫害的用药已普遍达到甚至超过150元。

    由此可见,似属于植物保护的行业技术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社会问题,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普遍关注。省委省府十分重视植物保护工作,于2006年相继颁发了《浙江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指导文件,明确了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了公共植物保护队伍建设。省政府2007年将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列为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对象,将先进植保机械的购置列入政策补贴范围。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各类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为全省打好病虫防治战役、确保160亿斤粮食生产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这些政策措施仍然是临时性的,与我省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对植物保护事业社会公益性的客观要求还存相当距离,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植物保护的公益性质缺乏法律保护。
    农业生物灾害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因个体农户的应对措施得当与否而改变农业生产大局。植物保护的对象、行为和结果都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应当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但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依据。例如,农业生物灾害监测设施遭人为破坏或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没有任何资质授权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随意向社会发布农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指导意见,为了商业利益误导和欺骗农民采取不当植物保护措施;违规使用植物保护投入品、违反操作规程、人为传播高危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等,给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直接影响我省农业经济增长、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是植物保护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欠帐太多。
    农业生物灾害的预测预报与台风、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同样重要,对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甚至更频繁、更广泛,但其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却长期得不到应有重视。据统计,全省专职植物病虫测报员仅186人,每县平均不到2人,而病虫测报工作对专业知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的要求都很高,季节性、时效性和责任性更强。在乡(镇)村植保网络早已残缺不全的形势下,长期缺乏必要的保障条件稳定县级病虫测报队伍,直接影响到病虫预报的准确性和防控决策的科学性,是农业生产的重大隐患。公共植保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工作条件艰苦和监测手段落后,使植物保护事业的公益性质严重扭曲,亟待改善。尽管省政府曾发出有关通知,要求加强植保体系建设,稳定植保队伍,但各级政府的贯彻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

    三是生物灾害防控手段单一,农业生态安全面临威胁。
    由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持续大发生,防控措施仍以化学防治为主,农药减量增效的任务十分艰巨;农药器械落后,农药利用率不到30%,不仅造成大量农药浪费,还容易引起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面源污染加剧,造成农业生态环境纹乱和安全隐患层出不穷。尤其加拿大一枝黄花、烟粉虱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使生物灾害的防控形势更显严峻。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关于“四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际行动,也完全符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加快发展我省的公共植物保护事业,扎实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我们提出以下三条建议:
第一,尽快出台浙江省植物保护条例,使公共植物保护事业有法可依。
    建议省立法部门针对浙江实际,参照河北、湖南、江西、天津等省(市)立法管理经验,按照“公共植保”事业发展的要求,尽早制订我省植物保护的地方法规,将公益性的植物保护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强化政府对植物保护工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强化农业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加强植物保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
    建议省政府加大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督查力度,制订和落实公共植保体系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的目标,重点创新我省植物保护的体制机制,并强化目标考核。建议省农业、省人事编制、省财政等部门根据以上省府文件精神联合发文,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农业重大生物灾害的区域监测和预警网络建设,稳定和加强县级植保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对病虫测报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的财政投入,将各级辖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列入常态专项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宣传培训及重大病虫情监测、扑灭和“购买服务”所需的经费,确保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常态运转。
第三,创新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机制,加大力度发展绿色植保技术。
    建议省政府继续加大对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能力和服务农民的能力。建议省科技部门加大对重大生物灾害防控的研发投入,重点发展绿色植保新技术及新产品,重大科技项目要由目前的院企、校企合作转入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农技推广部门三位一体的紧密合作,切实加快绿色植保新成果转化。建议借鉴国内外经验创新绿色植保技术的推广应用机制,对生物农药及高效节药省药药械给予适当政策补贴,鼓励减药增效、节本增效的绿色植保技术驶入应用推广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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